学生工作部
> 办公服务 > 通知公告

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 : 2016-06-23

 

一、《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请务必在有效期内及时到入户地落户。因松山湖公安分局开出《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已将你的户口注销,如果你没有及时落户,你将成为黑户。若成为黑户再办迁户,需要先到原地开具未入户证明,再到松山湖开具相关证明,再到入户地入户,手续比较麻烦。

二、若户口迁往的单位是在东莞的,则属于市内迁移。市内迁移不需要开具《户口迁移证》,直接凭户口卡去入户地入户,有的另需学校集体户户主页复印件。

三、《户口迁移证》一经开具,原则上不予更改。若有特殊情况,可致电松山湖公安分局:22891020。

四、原籍一般无条件接收迁回的户口。具体的入户流程与条件,以入户地的要求为准。若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入户地公安机关。

五、 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须在暂缓就业到期前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单位。签订暂缓就业协议迁回原籍的,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协议,拿到报到证,然后凭身份证与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开证明,再去松山湖公安分局开《户口迁移证》,再去入户地入户。迁到单位的另需单位同意迁入证明。暂缓就业期间因工作、升学等需使用户口卡的,凭身份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保卫处借。

六、 学校集体户的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一号,管辖派出所为:红棉派出所。

联系单位:学校保卫处,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22861019、13712260000(620000),户口迁移咨询QQ群:108024065 (东莞理工学院户口迁移)

Copyright©2016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