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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评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9-19

 

各二级学院: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杨振宁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企业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

经普通高考统一录取,取得东莞理工学院学籍一年以上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工作时间

2016年9月15日10月13日

四、评选办法与工作流程

(一)评选办法

1.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东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学校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大学生标兵”称号。

2.杨振宁奖学金评选根据《“杨振宁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定,分个人、集体奖两类。

3.其他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东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东莞理工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二)工作流程

1.组织召开评奖评优工作动员大会,宣讲评奖评优的意义和目的,组织学习学校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布置评奖评优工作。

2.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学生计算学分绩点,参照《东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学生品行表现评价,并公布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序表。

3.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先进班集体评议结果为依据,组织学生或班级对各奖项进行申请,并审核申请资料,确定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五、评选名额与奖励额度

1.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项企业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杨振宁奖学金个人奖奖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集体奖奖金单项总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0元,每人不超过5000元。

3.先进班集体每人每年人民币6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600元,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300元。

4.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广东长盈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4000元,东穗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华诚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人民币2500元,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松山湖奖学金、云天奖学金、冷阳奖学金、95届校友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元,驰鹏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人民币1500元。

5.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回所在学院参加评选。对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生干部,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大学生,不占用学院名额。

6.为了扩大表彰奖励覆盖面,同一学生可同时申请多个奖项,但只能获评一项奖学金。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请各学院根据学校评奖评优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或集体。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在9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工作,10月13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贺松健,电话:22861340,邮箱:25593000@qq.COM,地址:学生活动中心A309。

附件:2015—2016学年度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东莞理工学院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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