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杨振宁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企业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
经普通高考统一录取,取得东莞理工学院学籍一年以上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工作时间
四、评选办法与工作流程
(一)评选办法
1.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东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学校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大学生标兵”称号。
2.杨振宁奖学金评选根据《“杨振宁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定,分个人、集体奖两类。
3.其他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东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东莞理工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二)工作流程
1.组织召开评奖评优工作动员大会,宣讲评奖评优的意义和目的,组织学习学校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布置评奖评优工作。
2.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学生计算学分绩点,参照《东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学生品行表现评价,并公布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序表。
3.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先进班集体评议结果为依据,组织学生或班级对各奖项进行申请,并审核申请资料,确定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五、评选名额与奖励额度
1.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项企业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杨振宁奖学金个人奖奖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集体奖奖金单项总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0元,每人不超过5000元。
3.先进班集体每人每年人民币6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600元,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300元。
4.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广东长盈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4000元,东穗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华诚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人民币2500元,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松山湖奖学金、云天奖学金、冷阳奖学金、95届校友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元,驰鹏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人民币1500元。
5.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回所在学院参加评选。对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生干部,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大学生,不占用学院名额。
6.为了扩大表彰奖励覆盖面,同一学生可同时申请多个奖项,但只能获评一项奖学金。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请各学院根据学校评奖评优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或集体。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在9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附件:2015—2016学年度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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