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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5月13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做好20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

(一)就业方案报送

从即日起至6月9日,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从6月10日起至6月15日止“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院校端管理系统(https://job.gdedu.gov.cn/school,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暂时停止报批就业方案工作;6月16日起恢复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6月10日起,毕业生可查看、下载电子报到证。

(二)工作要求

1.规范、准确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禁止填报与真实就业状况不符的就业方案。就业方案涉及到毕业生报到证签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事宜,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核对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信息和档案去向,做到规范、准确,以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2.及时做好离校前相关服务。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可派遣回生源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随迁生源地,也可根据学生意愿填报就业方案设置为“暂不派遣”,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最长两年时间。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要及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已落实就业去向但仍在办理相关手续(如体检、政审等)的毕业生,为简化学生办事流程,各二级学院可将毕业生就业方案设置为“暂不派遣”,待就业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申请派遣。

3.出国按回生源地派遣。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毕业生,按照回生源地进行派遣(就业信息中的单位名称须用中文填写)。

4.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7月1日前,如已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各二级学院须将其派遣性质报为“不纳入派遣方案”。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派遣,具体手续由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需提供材料:①毕业证书;②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自行登录www.chsi.com.cn免费办理);③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5.升学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申请升学的毕业生,各二级学院须将其派遣性质报为“境内升学”,经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

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1.做好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我省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本专科、硕士研究生择业期为两年。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开展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鼓励毕业生先积极就业再择业,确保毕业生掌握、用好政策。

2.推广使用省、校就业管理系统、莞工就业中心微信公众号。为更好向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学校就业管理系统每日会按专业、分特长精准推送招聘岗位等信息至毕业生微信端。请各二级学院在专场招聘会已审核通过的企业中,精选优质岗位信息进行再次审核,触发二次精准推送,主动增加推送频次。

3.组织宣传动员学生积极参加东莞理工学院2020届毕业生春季视频双选会。本场视频双选会全真模拟线下招聘会场景,双方采取线上在线直聊和视频面试的模式开展招聘活动。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学生提前完善简历、做好视频面试准备,于5月26日按时参加视频双选会。

4.做好调整改派工作。7月1日起,2020届毕业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小程序入口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经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即可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报到证,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或打印报到证。调整改派后原则上不再签发纸质报到证。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①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 ②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5.做好201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要求,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含201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含调整改派)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原相关政策待遇,2018年毕业生可按原有调整改派流程办理。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缓就业期限仍按暂缓协议书执行。

2018届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业务办理完成后再以EMS到付方式寄回。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材料包括:1.业务办理后回寄的EMS快递面单(请确认是到付面单,并请自行填写收件人地址、姓名、手机号等信息);2.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3.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录取通知、接收函、就业协议等),回生源地就业无接收证明的请书面说明;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外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报到证。取消暂缓就业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收件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20-37626987,邮编:510080。

6.继续关心离校毕业生。毕业生离校后,请各二级学院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继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建档立卡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状况,继续通过省、校就业管理系统推荐优质招聘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三、做好就业信息报送工作

1.及时报送就业进展。2020年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指导毕业生规范填报就业类型,认真核实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

2.加强就业信息核查。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就业信息核查和就业统计、上报工作,通知毕业生登录学信网或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核对本人就业信息,组织人员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自查,处理毕业生就业举报,杜绝就业统计数据造假、虚报等现象。

四、联系方式

省就业中心官方网站:http://job.gd.gov.cn

学校就业中心官方网站:http://job.dgut.edu.cn

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莞工就业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联系人:徐斌、李春志,联系电话:0769-22861918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