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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 2016-09-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规范班主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管理者和指导者,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是提高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班主任队伍建设及业务工作以二级教学机构管理为主,学生处协同教务处、人事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聘任方式

第四条  学校专任教师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具体时限要求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新入职专任教师须担任班主任(辅导员)。

 第五条  班主任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最近三年未有违反教师道德规范行为。

第六条  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各二级教学机构负责。每名教师原则上只能负责一个学生班级,如无特殊原因,一经聘任应带完一届学生。确有需要的二级教学机构可从优秀的党政干部和教辅工作人员中选聘班主任。党政干部或教辅工作人员担任班主任,需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位。班主任的聘任由所在二级教学机构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聘任情况由各二级教学机构汇总报学生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和业务管理

第七条  班主任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每学年与学生谈心谈话或个别指导人均1次以上。

第八条  班主任要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合理进行学业生涯规划,培育优良的学风和诚信的考风。

第九条  班主任要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每学期查课、听课或到学生宿舍走访不少于10次,每学期主持召开班会、班委会或参加班级活动5次以上。

  第十条  班主任要定期开展学生日常安全教育,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参与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第十一条  班主任要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加强班级组织建设,建设优良班风学风,推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和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

第十二条  班主任要加强与辅导员沟通和交流,相互配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奖助贷等其他工作。在学生开学与放假、突发事件、考风考纪教育等重要时段,班主任应保证到位。

第十三条  学生处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基础性培训、工作指导及统筹。

第十四条  各二级教学机构负责班主任的聘任、管理、业务培训、考核等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了解班主任工作情况并给予工作指导和支持,每学年末总结班主任工作情况报学生处。

 

第四章  工作考核与待遇

   第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统一部署,提出总体要求,各二级教学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和组织实施,并列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内容为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实绩和学生满意程度。班主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班主任人数总数的15%

第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每学年6000元工作津贴;考核合格的给予4800元工作津贴;不合格的不发放津贴。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评选优秀班主任,与其他先进工作者一并表彰,并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务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九条  考核不合格、出现有违师德行为或在班主任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班主任,立即终止班主任聘期,停发津贴,三年内不再担任班主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二级教学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二级教学机构关于班主任的选聘、职责、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91日起施行,以往我校相关班主任工作规章制度与此不相符的,以此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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