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6号)、《关于下达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6〕254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9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及2016年新生资助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且取得2016年资助资格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含院系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较强,参评者以2015-2016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数据为依据,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前50%。
(二)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且取得2016年资助资格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心怀感恩,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新生资助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2016级广东省生源新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费。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二)国家助学金:分二档,按月发放到学生饭卡。
一档助学金:主要资助获得资助资格的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国开行)学生和资助资格认定等级C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分10个月发放;
二档助学金:主要资助获得资助资格认定等级为B级且2016年没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开行)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分10个月发放。
(三)新生资助:主要资助获得资助资格认定等级为D级和其他等级中申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广东省生源2016级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学费金额进行资助,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三、时间安排
1.
2.
四、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应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东莞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资助资格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各班级应对申请学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评议,确保将资助用于帮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学生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资助资格一年,同时终止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
(四)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已申请2016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的新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五)各学院应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联系人:韩汉球,电话:22861340,电子邮箱:398934057@qq.com。
1.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6-2017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4.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6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明细表
6.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A309 电 话:0769-22861340 传 真:0769-22861918 邮 编:523808 粤ICP备050088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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