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资助资格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7月04日 12:09:31

 

各院系:

2016-2017学年度资助资格认定工作将于今年9月进行,为确保资助工作如期顺利开展,请各院系组织需要申请资助资格认定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准备时间

暑假期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8月29日

二、认定准备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需申请资助资格认定的学生,请登录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地址:xsc.dgut.edu.cn/xszz/)下载并打印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双面打印),暑假期间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意见,本表须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且落款日期为2016年。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准,特别情况需提交详细的纸质说明)。

2.父母有工作单位的,可提供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的《特困职工证明》。

3.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4.孤儿须提供福利院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及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5.学生本人、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的,必须出具省、市相关单位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证明(需加盖公章)。

6.学生父母下岗造成经济困难者,必须出具《下岗证》复印件。《下岗证》须在有效期内,下岗再就业者,须说明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必须出具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8.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9.其它未能说明情况,可在《调查表》中描述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1.要求上述事宜通知到每位同学。

2.要求对重点学生实行重点关注,指导学生办理相关资料。

3.具体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54.51 KB)

 

学生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