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23日 11:56:00

各二级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6]4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6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务必将《通知》及时传达给学生,确保每一位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或资助。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各项内容应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将移至下一年进行办理)。
(三)学生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征兵网上在线填写和打印的,手写无效。
(四)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告知学生处助学中心。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具体要求以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相关规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三、上交材料要求
(一)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3)本人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具体的开户行地址)。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两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两份;
(4)本人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具体的开户行地址)。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3)本人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具体的开户行地址)。

(二)材料上交时间
请于2016年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上交到学生处助学中心。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61340。


                                                      学生处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