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学生事迹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年03月24日 15:15:00

各二级学院:

为发掘和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力量和导向作用,营造勤奋学习、顽强拼搏、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促进学风的进一步好转,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现决定开展“与榜样同行,展青春风采”优秀学生事迹宣传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优秀学生事迹宣传活动以“与榜样同行,展青春风采”为主题,充分发掘学生身上所体现出来的优秀品质,推出令学生信服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可敬、可亲、可信、可学的优势,注重大学生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学习典型、努力争做典型,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形成。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24日至4月30日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学校活动

1.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风采展;

2. 在学生处网站开辟专栏宣传优秀学生事迹;

3. 选取事迹突出的优秀学生,向上级部门和校内媒体推送,展示优秀学生的精神风貌。

(二)二级学院活动

1. 各学院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举办获奖学生优秀事迹展,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集中展现各类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

2. 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访谈、座谈会、主题班会等活动,营造“人人学习榜样,处处看齐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3. 向学校推送优秀学生事迹材料,报送本次宣传活动的新闻稿、图片或视频资料。

四、材料采集要求

(一)采集范围:

1.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杨振宁奖学金、校内一等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和挑战杯等竞赛获奖者为重点,宣传他们勤于学习、擅于思考、开拓创新的精神。

2. 在自强励志、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创业就业、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典型,宣传他们不畏困难、自立自强、奉献社会的精神。

(二)材料要求

1. 个人简介:200字左右,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年级、专业、职务、大学期间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奖项、荣誉分类按级别由大到小排列。

2. 事迹正文:2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

要求:题目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学校将选取优秀事迹材料上报上级部门,各学院对学生的材料要严格审查,在文笔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

3.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获奖学生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者身份和姓名)。

4. 每人提供一张近期电子生活照。要求正面、脸部表情清晰,非大头照和手机自拍照、免冠免墨镜,背景清爽干净、不带日期等信息,照片大小2M以上、JPG格式不用插入WORD文件中。原图在电脑上1:1显示,头像无燥点。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广泛部署,树立各类优秀典型榜样,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活动标题为:“与榜样同行,展青春风采——XXX学院优秀学生事迹展”。

2.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推选宣传对象,认真组织审稿,确保各项材料质量。推选对象为2016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和其他事迹突出的优秀学生10名,以上材料每人存放一个文件夹(学院+学生姓名+材料内容命名)后打包发送至邮箱:25593000@qq. com,推选候选人汇总表打印版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后上交。材料电子稿请于4月21日前报送学生处,联系人:贺松健,地址:松山湖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309。

3.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将各项宣传活动的新闻稿、图片或视频资料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1.校级优秀学生宣传活动候选人信息汇总表.doc (41 KB)

       附件2.材料例文及排版要求.doc (24 KB)

 

                                                                                                学生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