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及2017年新生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10月12日 12:17:2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8号)、《关于下达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7〕258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及2017年新生资助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含院系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且取得2016-2017学年资助资格的在校学生;

5.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较强,参评者以2016-2017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数据为依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不低于前50%。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且取得2017-2018学年资助资格的在校学生;

5.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心怀感恩,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三)新生资助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2017级新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费。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二)国家助学金:分二档,按月发放到学生饭卡。

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分10个月发放;

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分10个月发放。

(三)新生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学费金额进行资助,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三、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公示、报送材料;

2.10月21日-27日,学校审核、公示、报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四、评审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东莞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资助资格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各班级应对申请学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评议,确保将资助用于帮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学生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当年获得的资助资格,同时终止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金。

(四)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满足“新生资助”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五)各二级学院应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联系人:贺松健,电话:22861340,电子邮箱:25593000@qq.com。

1.2016-2017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情况统计表 


附件: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