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8年04月13日 11:08:00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公平”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体现共享发展理念,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中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记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三)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

(四)曾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七)本人自愿申请,并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三、资助人数

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在学院范围内组织评选,推荐1名学生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集全校推荐人选后进行评选,最终推荐1名学生上报省教育厅。

四、经费资助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约2万元)由学校负责资助补足。

五、组织形式

经各普通高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六、时间安排

4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评选、公示结果,并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月27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二级学院报送资料,进行校级评选;

5月4日前,公示评选结果,报送推荐名单至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

各二级学院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公开评选信息、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积极创新

省教育厅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高校推荐学生的特点,对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学生提出具体研学任务和要求,在研学结束后形成项目成果并推广。各二级学院可把组织相关评选活动作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坚定理想信念教育的一种新载体,鼓励和激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的动力,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努力实现“人人成才”的教育目标。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于4月23日前将《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附件1,加盖公章)和《 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表格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贺老师,邮箱:25593000@qq.com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