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9月02日 16:24:13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提高勤工助学资金及人力资源效能,拟对2018-2019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设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适宜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岗位。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设岗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为主,并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情况及专业相关性。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应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岗位学生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2小时,时薪为15元。

4.鼓励、支持后勤服务单位、校办产业和校内其他经营性服务单位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三、申报事项

1.各单位需要设置固定岗位的,请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报表(2018-2019学年)》(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9月14日前送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25593000@qq.com,地点:松山湖校区学生中心,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22861340。临时岗位设置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前一周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用工申报表》(附件2)申请。

2.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学年实验课程开设情况设置见习实验员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设置由教务处实验办负责(具体操作请咨询教务处陈雁老师,电话:22861528)。

3.本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上一学年已经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本次也需重新申报。岗位设置未经学校审批的,学生勤工助学酬劳由聘用单位自行支付。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设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结合本次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教育引导等帮扶措施,促进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劳有所获。

2.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机关、二级学院及有关非营业性直属单位的勤工助学酬劳由学校勤工助学资金支付,其他单位学生勤工助学酬劳由设岗单位按照不低于学校的标准自行支付。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计算方式为工时数,即每月各单位岗位总工时数=设岗个数×32小时,设岗单位可根据工作特点和学生课余时间灵活确定上岗学生人数。

4.勤工助学岗位不能重叠、交叉,每个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有一名老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每名学生只能被聘任到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5.各单位可同时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报岗位,操作方式请查看《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勤工助学功能模块操作指南(简易版)》(附件3)。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报表(2018-2019学年)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用工申报表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勤工助学功能模块操作指南(简易版).pdf (953.13 KB)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