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9月17日 15:27:16

各二级学院:

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其结果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实施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现就开展2019-2020学年度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经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在读在校学生。

二、认定工作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资助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资格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各年级成立辅导员(年级)资助资格认定小组,由该年级负责辅导员为组长,该年级各班级评议小组组长担任成员,负责审查各班级评议结果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受理学生提出的异议。

(四)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及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小组至少要有一名女学生(无女生班除外),由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负责本班学生资助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

三、认定依据

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坚持“全面宣传、主动告知、自愿申请、统一认定、适当公示”的原则。认定依据以下:

(一)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五)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六)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七)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八)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四、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登陆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tu.dgut.edu.cn),在资助资格认定申请模块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再提出“资助资格认定申请”,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对应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资助资格认定结果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陆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东莞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的要求,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逐项检查,评议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后,报辅导员(年级)认定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以适当方式将认定审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学院公示通过后,打印《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资助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及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名盖章后,连同《东莞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另有他有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按班级整理装订,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名单汇总造册,并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将根据学生信息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学校根据确定名单建立学生资助资格信息档案库。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9年9月2日至22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在校学生进行网上申请,班级评议小组与辅导员(年级)认定小组完成评议和审查工作。

(二)2019年9月23日至27日,各二级学院完成认定结果审核、公示及材料上报。

(三)2019年9月27日至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建档入库。

(四)集中认定结束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采集实行动态认定,助学金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资助名单,分别来源于当年11月30日和次年5月30日学生资助资格信息档案库。当学期助学金名单确定后,家庭经济信息信息不得修改。

 六、相关要求

(一)学生资助资格认定结果,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各二级学院既要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认定,又要保证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都参加认定;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内容与家庭经济信息认定导出内容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进行全校通报,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资格认定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全体师生清楚学校开展认定工作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确保应助尽助。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资助资格认定,已通过认定的则取消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4.存在超过普通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附件: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资助资格认定系统操作说明.zip (1.75 MB)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doc (47.51 KB)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