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办理流程
日期:2020年05月11日 10:28:0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高校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如继续攻读学位者,可在毕业前30日向所在学校提出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届贷款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学生,可在毕业前登录国开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申请毕业确认,更新本人信息,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导出打印签名;

(二)在6月20日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由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导出打印);

2. 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学校就读证明或新学生证等;

备注:离校前未能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的,可先登陆系统提出申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9月15日前连同新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证明一起提供。(联系人:黄老师,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学生中心A206室,邮编:523808,电话:076922861340)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还款计划变更的资料递交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的贷款信息将会更新。

(四)毕业当年10月,申请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功能查看“贷款到期日期”是否变更来确定展期是否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