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0月02日 01:52:00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有关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是指以退役时间至学生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12个月(含)以上为退役一年以上。

(四)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已享受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情况统计和材料报送

(一)统计范围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3.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可以补申请前一年的学费减免,如2019年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资助退役士兵学生务必于今年申请相关资助。

4.高职扩招的学生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5.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材料报送

1.学生报送材料。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Ⅱ》(手填或复印无效),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学校审核汇总。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上交的申请表Ⅰ、Ⅱ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普通高校存档备查。

2.学院统计汇总。各学院应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统计填写相关汇总表和明细表(附件1-7,没有直招士官资助的学校无需报送附件2、6;没有退役入学士兵教育资助的学校无需报送附件7),于11月1日前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申请涉及征兵、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高校的盖章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各普通高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醒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申请相关资助。经咨询教育部,2020年服兵役资助数据汇总上报将主要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目前系统正在升级相关功能和模块,各普通高校当前重点要做好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统计汇总工作,材料报送的具体内容、方式、系统录入时间待教育部的最新通知下达后另行通知。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由学校一次性申请相应年份和学制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金。

3.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学生的学费减免资助,学生只需向学校提交一次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由学校分年度上报申请学费减免资金。

4.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学生申请材料的收集、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汇总报送、系统录入等工作,学院经办人员在审核和汇总的过程中要防止错报、漏报、重报、虚报,如出现学生虚报、重复报送等情况要严肃处理,确保上报学生名单和资助资金真实、有效、准确。

附件1:2020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一).xlsx (12.81 KB)

附件2:2020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二).xlsx (12.15 KB)

附件3:202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xlsx (46.37 KB)

附件4:2020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x (43.10 KB)

附件5:2020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xlsx (51.84 KB)

附件6:2020年广东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明细表.xlsx (20.49 KB)

附件7:2020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xlsx (54.6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