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 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新生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0月11日 02:32:05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 年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 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2020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2021 学年国家助学金及2020 年新生资助的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且获得2019-2020 学年省资助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参评者以2019-2020 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数据为依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不低于前50%。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且获得2020-2021 学年资助资格的在校学生;

7.心怀感恩,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四)新生资助

1.2020 级新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2.家庭经济困难且获得2020-2021 学年资助资格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 元,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 元,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三)国家助学金:分三档,按月发放到学生饭卡。

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 元,分10 个月发放;

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 元,分10 个月发放;

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 元,分10 个月发放。

(四)新生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 元,学费标准高于6000 元的,按6000 元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 元的,按实际应缴学费金额进行资助,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10 月4 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公示、报送材料;

2.10 月14 日前,学校审核、公示、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

(二)国家助学金

1.11 月3 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公示、报送材料;

2.11 月14 日前,学校审核、公示、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东莞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东莞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资助资格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各班级应对申请学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评议,确保评选程序规范、标准。

(三)各学生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当年获得的奖助资格,同时终止其它奖助项目的申请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助金。

(四)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符合“新生资助”、“国家助学金”等助学金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五)各二级学院应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联系人:黄碧华,电话:22680850,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黄碧华OA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