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毕业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日向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交攻读学位的相关书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学校就读证明或新学生证等),经原学校审核通过后,再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现将我校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说明如下:
一、办理对象:
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届贷款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1.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毕业生,下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1),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如果离校前未能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可先办理其他手续,9月15日前连同其他资料一起提供);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在“贷款展期申请”功能中点击左下角“申请”按钮,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点击“导出变更单”进行打印;
3.毕业当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学生处助学中心;
4.毕业当年9月15日前,申请学生须将录取学校开具就读证明原件或新学生证复印件寄回学生处助学中心(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A309室,邮编:523808,联系电话:0769-22861340);
5.学生处助学中心将贷款展期申请资料递交广东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的贷款信息将会更新。
6.毕业当年10月,申请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功能查看“贷款到期日期”是否变更来确定展期是否申请成功。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学生活动中心A309 电 话:0769-22861340 传 真:0769-22861918 邮 编:523808 粤ICP备050088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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