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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 2016-06-21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学校每学年对学生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一次,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各类荣誉称号有:

1.优秀大学生标兵

2.优秀大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评选奖励对象、评选比例和条件:

1.优秀大学生标兵

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大学生标兵称号。

2.优秀大学生

占学生总人数的5%。要求:

(1)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德育操行测评等级为优;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15%(含)以内;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3.优秀学生干部

占学生总人数的5%。要求:

(1)担任宿舍长以上的学生干部;

(2)热心学生工作;

(3)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

(4)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或社会奖学金。

4.先进班集体

各院系先进班集体数额由学生处按院系学生人数下达。要求:

(1)模范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成绩显著;

(2)班风好。学生干部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能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团结友爱。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学年内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3)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课堂秩序好,坚持认真考勤,第二课堂较活跃,全班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院系前茅,没有考试作弊现象。

第四条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先以各班符合条件的学生为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院(系)务会通过后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议后报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先进班集体由各班推荐或自荐,撰写书面先进事迹材料,经院系学生会、团总支评议,院(系)务会通过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审议报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五条  对拟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方才上报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六条  对获得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学校发文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发给锦旗一面及奖金60元/人(以班级人数计)作为所在班集体活动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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