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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学生社区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 : 2024-06-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区服务与管理,维护学生社区的秩序和安全,促进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章程》《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区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生社区服务与管理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工作理念,推动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社区建设,营造奋进、温暖、和谐、绿色、安全的社区文化氛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生社区居住的各类学生。按照规定,东莞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生社区住宿。在学生社区住宿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二章  社区育人与服务

第五条  学校推进党建、团建进学生社区的协同育人机制,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员等开展志愿服务先锋引领活动,发挥党、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

学生在学生社区表现是学生加入党、团组织的重要考察内容。

第六条  学生在学生社区享有的权利:

(一)接受各项基本服务,保障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对学生社区服务与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得到回应或解释;

(三)参与学生社区的各项文化活动,选择参与社区知行课程,结合兴趣开展思想引领,加强综合素质培养;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学生社区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安全稳定,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

(四)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学生社区实施学生宿舍星级评比制度,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一)获评五星级宿舍的,各二级教学机构在德育操行分中,对宿舍全体成员视同获校级一等奖级别予以认定;宿舍长则被评定为“优秀宿舍长”,可叠加一项校级奖励。

(二)成功创建为文明宿舍,获评四星级宿舍,各二级教学机构在德育操行分中,对宿舍全体成员视同获校级二等奖级别予以认定;择优评定若干“优秀宿舍长”,可叠加一项校级奖励。

(三)获评一星级宿舍,全校通报批评。

(四)拒绝参加学生宿舍星级评比,或获评零星级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所在宿舍全体成员该学年评优资格。

  学校支持学生社区的文明建设和文化活动,为学生举办文化、科技、实践等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条件保障。


 社区管理与违纪处分

 学生住宿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二级教学机构具体分配、学生对号入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社区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安全及秩序管理,各二级教学机构负责学生寝室内的卫生、安全及秩序管理。

(一)学生社区居住人员应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住宿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缴纳水电费。

(二)学生因休学、退学、出国、交流等原因退宿的,应及时到学生工作部设在校区相关服务点办理退宿手续;延期办理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学生社区实行门禁管理制度,实施闸机通道的社区应自觉刷脸进出。学生不得尾随他人或翻越闸机进出,不得协助他人进出,对尾随、翻越的违规行为有劝止义务

(四)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五)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转借、转租床位,不得擅自占用本房间的空床位,不得拒绝学校安排的其他学生入住,不得私自更换门锁。

(六)在学生社区居住人员须爱护社区及宿舍的公共设施,承担环境保洁、安全保卫、节电节水等义务,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七)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文明离校。

(八)外来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学生社区;经许可进入社区的,应配合相关管理措施,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十一  学生应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返回宿舍、熄灯就寝。晚上熄灯就寝时间为23:30至次日6:00

学生有正当理由不能及时返回宿舍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经二级教学机构审批通过;学生在就寝时间进学生社区的,即为晚归;学生在就寝时间内未返回学生社区的,即为夜不归宿。晚归须出示有效证件在社区门岗登记并刷脸进入。不遵守社区作息制度,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14次的,由二级教学机构通报批评,纳入学业预警。

(二)一学期内累计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58次的,由学校通报批评,二级教学机构约谈,纳入学业预警。

(三)一学期内累计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912次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13次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开除学籍以下处分。

(五)违反作息制度,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熄灯的,一学期内累计次数达5次,由二级教学机构对该宿舍全体成员进行通报批评;累计次数达10次,由学校对该宿舍全体成员进行通报批评;累计次数20次以上,视情节给予该宿舍全体成员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十二  发生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行为的,给予相应处理:

(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动用、挪用、损坏、破坏消防设施及器材,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社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宿舍使用电热棒、电磁炉、电火锅、电饭煲、电冰箱、电热毯等违章电器,为电动车或车辆电池充电的,视情节轻重,主要发起者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对参与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三)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住宿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四)异性留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五)在宿舍饲养宠物的(包括但不限于猫狗禽鸟昆虫、蜥蜴、蛇鼠、大型鱼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六)违规实施经营活动并获取利益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宿舍为仓储空间或场所,开展商品零售、代销代购、打印复印、送外卖和派发传单等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七)在社区内打麻将、酗酒、打架、斗殴、传销、校园贷、诈骗、涉黄涉赌涉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八)未将自行车、汽车等自用交通工具停放在指定区域,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影响社区秩序,或形成消防安全隐患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并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九)违规使用的电器、麻将桌等物品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登记暂代保管,所有者出具合法证明可领回并即刻带离学生社区。暂代保管的电器达到4年或所有者离校1年的,不再进行保管。

(十)其他违纪情况,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  违纪处分程序,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由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机构共同负责。

十四  存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行为并给予相应处分的,处分期内,所在宿舍不得评为四星级以上宿舍、不得创建为文明宿舍。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处分。

十六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东莞理工学院学生社区管理规定》(莞工学〔201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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