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资助育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提高勤工助学资金效能。现就开展 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扶困优先、择优录用
二、招聘方式
学生本人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tu.dgut.edu.cn/)在勤工助学登记模块进行工作类别登记,用工部门勤工助学资格审核员根据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给予上岗资格。
三、招聘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招聘活动流程
(一)岗位设置及需求提交
校内各二级组织根据本单位管理人员编制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各实验室根据本学年实验课程开设情况设置见习实验员勤工助学岗位,岗位需求请于 9 月 18 日前填报《东莞理工学院勤工助学设岗需求申报表(2020-2021 学年)》(附件 1),电子版发送至 dgut22861340@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松山湖校区学生中心 A206 办公室黎清旦老师处,莞城校区送至四号楼二楼学生中心黄碧华老师处,联系电话 22861918。
(二)岗位审核及公布
学生处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申请原因及学校勤工助学经费预算审批设岗申请,并通过学工系统公布设岗情况。
(三)学生申请及面试
学生填写好《东莞理工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学生用表)》(附件 2,以下简称《申请表》),登录系统查看相关岗位需求,并联系用工单位负责老师约谈面试时间地点,达成意向的,提交《申请表》即可。
(四)录用审核和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用工单位将拟录用学生名单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公布录用结果。
(五)上岗试用及考勤管理
录用审核通过后,由各用工单位通知学生上岗试用,试用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试用合格后通知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校级勤工助学考勤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组织机构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为主,并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情况及专业相关性。
(二)各二级组织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并结合本次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建立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教育引导等帮扶措施,促进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劳有所获。
(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要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每人只能从事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要严格遵守和服从用工单位和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相关规定。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勤工助学设岗需求申报表(2020-2021学年).docx (129.43 KB)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学生用表).docx (19.74 KB)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