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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2-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有关政策的通知》(东府函〔2022〕136 号)文件要求,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缴费期调整:原参保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调整后以自然年度计算(即参保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保费调整:2023年保费调整为497元/年;

3. 保费划扣方式调整:保费由按月划扣调整为按年一次性划扣,即2023年一次性划扣497元/人。

4. 已参保学生保费划扣情况:我校已收取参保学生保费至2023年6月。2022年6月续保的学生已缴交2023年1-6月保费314.58元,2022年9月参保的学生已缴交2023年1-6月保费384.48元。

5. 已参保学生续/停保有关说明:2023年2月28日前,目前在校参保的学生(包括2023届毕业生)可选择继续参保至2023年12月或停保。选择继续参保的,须参照个人2022年参保的月份补交保费差额,即2022年6月续保的学生补交182.42元(497-314.58=182.42),9月份参保的学生补交112.52元(497-384.48=112.52)。选择申请停保的,学校将2023年1月至6月的保费退还学生。

6. 新增参保有关说明:目前未在校参保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可以申请新增参保。参保学生使用手机登录http://sa.dgut.edu.cn/(学生事务中心移动平台)进行参保申请并完成缴费,参保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7:00。

7. 按照有关规定,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中途停保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8. 其他问题:学院落实通知,确定续保、停保、新增参保学生名单。2月28日17:00前确定续保、停保学生名单,提交《各学院参保学生申请续保确认汇总表》、《各学院参保学生申请停保确认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生管理科(学院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选择继续参保的学生保费差额缴交使用学校学生学费缴交系统进行补交。

学院工作联系人:辅导员

学校工作联系人: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黎老师

 

党委学研工部、学生处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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